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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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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批复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通知》,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人民政府驻荔浦镇滨江6号。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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