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周三的晚上,攸克君接到一家中介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中介小哥语气十分恳切,大意是,“我们知道您有一套房子直接租给个人,租期快到了,您可以考虑租给我们,我们出的租金比您原来的租金每月高1500。”
之前虽然早有听闻,北京的房租正在上涨,但自己切身得以体会,还是第一次。没想到的,就在接下来的这一周里,房屋租金上涨成为最热点的议题之一。但是,此时攸克君想得问题是,房租真的是普遍上涨了么?
整体性地谈论房租上涨还是下降的问题,攸克君向来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房屋租赁市场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影响房屋租金的,不仅有时间周期因素、区域因素,还有支付方式因素、配套政策因素等等,若想下一个结论——在北京范围内,房屋租金整体是涨是跌,从科学性的角度而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个道理很简单,能够轻易下这个论断的人,通常都无法掌握全局性的数据。
攸克君自己有几套房在出租,但是,这几套房子近半年来的“待遇”是不太一样的。就在上周三接到第一个中介劝说的电话之后,在上周五、周一,又分别接到了两个不同中介机构的电话,说辞大多相似,当我告知他们第一通中介电话的大意时,他们在电话中的反馈基本一致,在那家中介报价的基础上,再加300~400元/月,没有问题。
但是,另外一套房子,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从去年年底开始,租房子的租客就几次和我要谈谈续约的问题,核心当然还是价格。但是,在这过程中,没有一家中介机构给我打电话,其间我还去了一趟某机构的门店,他们给出的租金,基本与现在这位租客的租金持平,于是,我象征性的涨了几百元,完成了续约,反正都常年的老房客了,图个省事与安心。
两套房子的待遇为何差距如此巨大?区域应该是主要原因之一。那套导致我被三家中介“做工作”的房子,位于西城,长安街沿线,还是一个大致不错的学区;而那套中介无意问津的房子,位于南四环,虽然也紧邻地铁,但配套水平确实不高,环境也不是太好。
这都是发生在6~8月这个传统住房租赁旺季的情况,这说明一个问题,区位不同、配套不同,房屋租金涨不涨、抢不抢,命运截然不同,你不能以位于长安街沿线那套房子被三家中介涨价“抢房”而断定那套位于南四环的房子也一定能够涨价,如果把那套房子按照西城的这套房子涨价,那么,以我的感觉,赶走现在的这个老房客之后,空租一段时间,恐怕是肯定的了。
攸克君上述的亲身经历,说明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复杂性,但其复杂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那套被三家中介机构“涨价围猎”的房子中,他们的报价,最初一听,不敢收没有诱惑力,但是随后再听他们的条件,这里面文章不小。
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机构报出的“涨价租金”中,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的问题。例如,涨价后的租金中,包不包含物业费、取暖费甚至有线电视费?
原先我直接租给租客的时候,条件是包含取暖费不包含物业费,机构开出的涨价条件后,我既要包取暖费,还要包物业费,这样综合算下来,如果就按第一家开出涨幅,实际上,房租几乎等于是没有上涨的,当然,他要租给租客的时候加价多少,这是另一重问题,对于这套房而言,中介环节加入,涨是一定的了。
而另外一家涨价之后的条件,其实是我每年只能收到11个月的房租,另外一个月,是他们的管理费。这么算下来,房租的水平,也没长多少,多出部分的收入,是中介结构的营收。这就是租赁市场的又一重复杂性。
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以全局性结论的方式论断北京房租上涨,攸克君是不敢做出这样结论的,这是一套方法论的问题。那么,对当下的房租问题,攸克君怎么看?大致如下:
一、机构介入住房租赁市场后,加价抢房的现象存在,而且相信并不孤立。攸克君的亲身经历足以证明。但是,这是不是全局性的,也就是说,是不是中介要加价抢所有区域的可供出租的房源,至少从攸克君的亲历来看——不是。只有那些地段好、区位好、需求大的地区,才有机构加价抢房源的情况出现。
二、对资本加持之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确实值得警惕。即便从缩小范围的热点区域市场看,早期北京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上是散户对散户,市场议价能力基本处在均衡状态。但是,资本加持的租赁机构入市后,改变了这一局面,在增加环节的同时,有可能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时间周期内,垄断市场,从而获得绝对“议价权”,也为通过相应手段囤房炒高房租提供了可能。对此,监管层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三、全局性的房租上涨或大幅上涨,要做出这个结论,还需要有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撑,不能仅谈判断了事。这引出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房屋租金的数据问题,进行这些研究与判断,不能依照租赁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其立场、租金构成等方面,均不能做到公允、科学。监管层需要通过区域采样、调研的方式,形成一个第三方客观公允的分片区的房屋租赁价格数据体系,并向社会发布,这才能形成一个相对透明的租金数据基础,在这类数据的基础上谈论租金涨跌,方才有意义。
四、租赁市场的周期性,比新房、二手房市场,周期更短、更碎。当前是6~8月北京住房租赁的旺季,当前租金的上涨,究竟是周期性的问题,还是人为炒高的问题。从逻辑上说,如果要证明后一点,需要对那些中介机构抢来的房源,在向散户出租时的价格进行观察研究,确定其涨幅是否高过了市场平均水平,方才能够做出论断。
五、关于机构经营住房租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用“租金换取稳定租赁关系”,也就是说,机构和租户之间,只要能够就租金达成一致,机构都会把房子租给客户。这形成了一种与散租市场完全不同的稳定租赁关系。机构介入,可以达到稳定作用;但是,鼓励机构进入,自然就要让机构有利可图。初期可以是“高利”,但监管层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保持这个市场处在充分竞争的状态下,从而达到逐步拉平收益曲线的目的。对于任何可能造成市场垄断的机构和态势,必须及时出手。
工作如此多年,攸克君有一个体会,信息在舆论传播的过程中,越简单化、直接化、情绪化,越容易传播,且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但是,如果想厘清住房租赁这个市场,恰恰不能简单化、情绪化,因为在这些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当中,真相从来不存在于情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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