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由福州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判决。其中,组织、领导者陈某某、邹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案情梳理
2016年9月18日,陈某某、邹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各自纠集几十余人在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与浦干路交叉口发生斗殴。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一方持来福枪、仿六四手枪及若干鱼叉、砍刀、镀锌管等工具参与火拼,并开枪打伤对方人员。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社会影响恶劣,于是晋安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为壮大势力、彰显江湖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等社会闲杂人等和刑满释放人员招致麾下充当打手,并组建“战神团”,纠集组织成员。该组织通过任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树立组织的社会强势地位;通过受雇于他人介入民间纠纷,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敛财,并以此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为首,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设立了一个专门用于藏放大量砍刀、渔叉、斧头等作案工具的“兵器库”,社会危害性极大。

联席会议
为办理好该起案件,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依法决定追加起诉涉黑罪名。

工作协调会
晋安区检察院参加由晋安区政法委牵头召开的公、检、法三家工作协调会。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由晋安区检察院吴诗疆检察长列席晋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被告人原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充分阐述了检察院的法律意见,取得良好成效。


本案成功追诉涉黑罪名是继兰某某等21人涉黑案件提出抗诉并获法院改判后,晋安区检察院继续强化对涉黑案件强力打击的充分体现,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一、 制定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
制定《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集中精锐力量,组建办案小组
从侦监、公诉等一线办案部门抽调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力量,成立涉黑涉恶专业化办案小组,专门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深入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机制空白、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细化工作和保障机制,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深挖腐败线索,增强打击实效
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展开仔细筛查,着重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进行严密筛查,发现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及背后“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扫黑除恶有成效
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晋安区检察院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5人,其中涉恶3件14人,追捕1人,涉黑1件1人;受理涉黑涉恶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24人,起诉至法院2件10人,其中追诉1件9人。兰某某等21人涉黑案件的抗诉工作获省院霍敏检察长批示肯定。
凡黑必扫,有恶必除
横扫黑恶势力,共建平安晋安
彰显法治权威,晋安检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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