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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开会讨论三文鱼定义 律师: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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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则《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关淡水养殖的“虹鳟”是否应属于“三文鱼”的话题引发海内外巨大争议。

8月21日下午2时30分,上海市消保委举行“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行业代表性企业以及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方面都将参加讨论会。

会上,主要就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怎么看消费者对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表示担忧?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

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解释称,作为协会,责任就是把现在中国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或将来有可能销售的“三文鱼”指的就是这些,而协会无法判断对错。“对于‘三文鱼’这个俗称的定义,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定,科学上允许不同流派争论。”他说。

郑维中同时也表示,该协会出台的团体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商家出售时要标注“三文鱼”的产地和种名。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三文鱼”定义之争已经超越学术之争而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他认为部分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将两种鱼混淆。“不能视作学术之争,而是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他们误导了消费者。“他说。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教授也不赞同把虹鳟列入三文鱼。他认为,所谓“三文鱼”的特征是在海水中长大的鲑鱼。中国当初引进时候就是采取狭义定义,只将大西洋鲑命名为“三文鱼”,而且美国FDA也明确表示虹鳟在销售时不能标注“salmon”。

关于寄生虫和养殖条件有关系。陈舜胜表示,即使青海龙羊峡的养殖环境比较好,但中国有大量虹鳟养殖厂家,养殖环境和寄生虫是不可控的。而不同养殖环境对鱼的质量会造成很大影响,如刀鱼中的湖刀、海刀之差,养殖环境不一样,则肉质、味道均不同。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起的调查显示,83.6%的消费者认为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4%的消费者担心虹鳟被列入三文鱼类别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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