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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计委简化规范生育登记办理:取消纸质妊娠证明

为切实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事项中反映的问题,(天津)市卫计委日前印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生育登记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简化办理要件、规范办理事项两个方面,进一步简化规范生育登记办理工作。

关于简化办理要件,《通知》提到,取消妊娠诊断证明。从8月15日起,申请人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妊娠诊断证明(网上登记无需上传该证明图片),但需真实提供育龄妇女本人的怀孕时间和预产时间等有关信息,并对信息内容负责。群众现场办理时,工作人员需将其怀孕、预产时间等有关信息准确录入业务系统。生育登记办理需查验的其他要件暂时不变。

关于规范办理事项包括两项:

一是规范要件查验行为。办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留存有关证件材料内容的,应自行复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收取非必要材料及复印件。

二是落实一地办理。群众现场办理生育登记,既可以选择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乡、镇)计生部门办理,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办理,不得出现“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分别到村居、镇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情形。生育登记的其它规定继续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育子女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补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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