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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学运告马英九等涉杀人未遂被驳回

在2014年台湾太阳花学运期间,周姓民众等人在台行政院前静坐声援遭驱离。他们认为驱离行动违法,自诉前总统马英九等4人涉杀人未遂等罪嫌;台北地院审理后于当地时间8月22日裁定驳回自诉案,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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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以台学生为主的反对两岸服贸协议运动开启“太阳花学运”,他们冲进台立法院并占领议场,事件持续24天(图源:中央社)

据8月22日报道,自诉人主张,马英九于2014年3月27日晚间7时30分许,下令时任台行政院长江宜桦,以武力强行驱离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太阳花学运的学生与民众。

江宜桦后来转令时任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执行“净化行政院区任务”,导致第一线执勤员警,迫于被告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4人,对现场静坐民众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涉犯杀人未遂、强制、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等4名被告下令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也没有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形。

裁定也提到,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到伤害,无法认定马英九等4名被告与在场执勤员警间,是出于违犯特定犯罪的故意,而进行彼此联络谋议或计划,马英九等4人的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经审判程序迳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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