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家族式涉黑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被告人马连等21人涉黑组织上诉
维持原判

网络图片
1992年起,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厂,迅速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之后,马连网罗了马景海、李伟、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马连也因此在当地有了恶名。
2001年,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当年,马连被判刑入狱,恶势力团伙也因此受到打击。然而,2005年12月,马连刑满释放,2006年起又重操旧业,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依托经营董马窑厂、承建“村村通”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逐步形成了以马连自己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和马景海、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肖振泽、石松、张飞、李青,以及其同村的马井仁、马静龙、董学明为参与者的家族式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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