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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洛阳8名公职人员同日受审

8月2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红武、韦晓乐、孙海报、任元生、苏占武、郭江涛、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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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长期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洛宁县兴华镇、下峪镇等地的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被告人张红武、韦晓乐、孙海报、任元生、苏占武、郭江涛、付建伟、蒋小军先后在洛宁县兴华乡(镇)担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镇长,兴华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期间,明知狄治民及其团伙的恶行,仍违规任命狄治民为董寺村委副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致使狄治民等人长期把持董寺村基层政权;不认真审核,违规批准狄治民及其多名团伙成员入党、违规提名狄治民为洛宁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致使狄治民当选洛宁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洛宁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同时,张红武、韦晓乐等8人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狄治民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在狄治民及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被调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扰、阻挠、影响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查禁行为,为其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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