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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名企老板之子被“套路”借款6万元 半年背债八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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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被“套路”借款6万元,短短半年时间竟背上800万元的巨额债务。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黄某(在逃)、郑某、邱某、郭某4人。该案系福清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

26岁的林果(化名)是福清一知名企业老板的儿子,家里拥有多家厂房、店面、豪车,自己也经营着一家公司,家境殷实。可因陷入“套路贷”泥潭,不仅身无分文,还为了躲债,辗转多个国家,八个多月不敢回家。

去年5月,被害人林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福清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黄某,其对称做金融借贷生意。林果不曾想到,事实上黄某的公司不仅不具备金融资质,而且黄某早已摸清林果家底并对林果手里的资金觊觎已久。黄某决定与郑某、郭某等5人策划以“套路贷”的方式借款给林果,并明确各自分工,分别负责审核、放贷、走账、催款等环节。

因经营的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林果原本打算向黄某借款20万元。“我第一次准备向黄某等人借钱的时候,他们人已经在我的店里。”林果表示,因为听了黄某介绍的相关利息、手续费用、上门看点服务费等,其已经意识到黄某等人是高利贷,“我当下有马上表示不想借钱了,可黄某他们说既然已经上门来了,如果我不借钱也要给几千元当作他们的上门看点服务费,否则他们就把我资金紧张的事情拿到外面去宣传,让我店里生意受到影响。”然后黄某等人又打电话给倪某,让倪某宽慰林果不用担心借钱的事。

“黄某等人都纹了身,行事风格也像是在社会上混的。我做生意的根本得罪不起。”架不住黄某的软硬兼施,也碍于面子,林果最终向黄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约定利息是每万元一天80元,每十天支付一次利息,借款期限20天。这6万元中黄某等人还要收取“保证金”、“砍头息”、“平台费”共计12800元,林果实际到手的钱是47200元。

自认倒霉的林果,原本想等20天后自己把这6万元还掉就没事了。可没想到,事情并没有照自己所想发展。“签订借款合同第6天的时候,黄某就找到我说因为我的风险系数高,必须立即还清全部钱款,否则就要收取违约金。”黄某还威胁林果会去其家里催债,还要将其借高利贷的事情向外界宣传。

无奈之下,林果再次接受了黄某提出的借款12万元的建议。黄某承诺,只要再借这么一笔钱,他们公司就知道林果有还款能力,以后就不会出现提前解约的情形,只要林果有按期还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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