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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提交反贪腐成果 国际专家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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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虽非联合国会员,但在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时,台湾在2015年跟进,制定《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推动反贪腐工作。日前国际审查委员会审查台行政院首次提交的自我检视报告,经过2日审核后,指出台湾应更注意应对日益严重的民间企业贪腐问题,同时强调反贪腐教育要从幼儿园教育开始扎根。

台法务部廉政署于2015年5月20日制定《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进行反贪腐工作,依据2017年的官方报告,有39件涉及权贵的贪腐案件正在被调查或起诉中,对比东南亚周遭国家,台湾看似较为清廉,但依据国际透明组织亚太地区全球贪腐趋势指数,台湾民众仍普遍不满意政府的反贪腐工作。

法务部于1949年成立调查局后,在2011年成立廉政署,由中央廉政委员会进行反贪腐工作。为调查企业贪腐案件,调查局还在2014年成立企业肃贪科,以调查如贿络、操作股票价格、内线交易等问题商业行为,加上台湾目前施行的《贪污治罪条例》、《公司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国际审查委员会认为,台湾确实在反贪腐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防治实务面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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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右四)对以秘鲁籍专家José Ugaz(右三)为首的审查委员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在结论报告中委员会建议,目前由法务部部长聘任的廉政审查委员,应考虑拉高层级改由行政院院长任命,并成立“廉洁采购委员会”,由包括民间社会、学者、专家及私人部门代表组成委员。报告中还提到,政府需更积极推动商界参与反贪腐工作,强制要求公务人员在遇到关说请求时,有向廉政署反应的义务。至于性别平等部分,有审查委员发现台湾在反贪腐的决策部门中,女性成员比例偏低,提出应该确保性别比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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