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到这个,转述一下,觉得 逻辑本身没啥大问题:关于竞选基金法律里有这么一条,大致说就是:如果你能证明钱不是为了竞选,而是为了其它真实合理的原因,那就很难证明 违反竞选基金法律,也就不用申报。
trump /cohen 这个 钱是付给 风暴 是双方 签了一个 “非公开协议”,这种协议在名人,那些很在乎 名誉的 人群里很普遍,比如你很有名,但有个人出来说,我什么时间,地点看到你干这个了,等等,你打官司 这事儿半真半假就公开,所以很多名人 花钱了事儿,跟你签这么一个协议。
Cohen 要是只有这么一个事儿在检察官手里,这个官司打下去,几乎cohen会 walkaway,就是无罪,参看原民主党星星 John,还是 2004 副总统候选人,john 竞选2008,婚内期间,花了 1M 给小三,2011 因滥用竞选基金被起诉,但最后无罪,抗辩就是 john 说 这钱不是为了竞选,因为不想被自己的妻子家庭知道自己的“丑事”,为了这个 我才化这钱“安抚”出轨小三,所以没有申报,jury 觉得原因合理,加上 法律就有这么一条,John 无罪,walk way,但他的政治在这之前早就完了!
这个法律这么定很明显是这些 议员do own favor,因为这些人就靠竞选活着的,当然给自己一个出口。因为竞选期间这种资金使用很容易出问题,如果这个法律定的太严,议员都会被抓走一大半了!
奥巴竞选就出了问题,如果不太大,FCC 一般不会那么大动作,最后 FCC 不过罚款了事儿,罚了375K 好像有记载 因竞选被罚的最高额!所以实际问题真的很严重,连上面那个条款都没法利用,但当时 奥巴 命好,当时大AG不做司法调查,只通过 FCC 做了行政处罚了事!
回到 Cohen 这儿,很明显,cohen 自己的问题主要在个人金融犯罪和 逃税,这个和马纳福 的问题几乎一样,这些罪 够 cohen 喝一壶,马纳福说要 ~100 年,Cohen这个3,50年 肯定有了,这时候,老克前大律师出马,跟检察官谈,Cohen人一个 竞选滥用基金罪,很简单,我cohen 就承认这是 我的 donation 给了trump 竞选,然后 用它给 风暴 封口,从此影响选举;我认这个“罪”,但回报是 我的那些 金融上的 罪,你给轻刑;最后达成协议 3~5 年,这个不如 马纳福那个,指症马纳福那个还贪污 最后认罪检方给了大概是 6个月刑法,Cohen自己要面临 3年。
所以,林宝的 观点是:cohen 认了一个不是罪的罪,或者 very easily defend 的 “罪”,来换其它更严重罪轻判;那检察官为什么同意,很简单,因为这些人最终target 是 trump,cohen 不过是手段,还有这个deal 对于 检方很sweat,因为cohen 认了罪,就不用走 trial,所以检方咋说,基本新闻就咋报道了,所以,现在检方说cohen 和trump 共谋 犯罪 影响选举,你看看 大部分媒体 都这么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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