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和向其出售鹦鹉的上家万锦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9点,法院未当庭宣判。
邱国荣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4月底,他到南昌花鸟卖家万锦龙的店里买了8只鹦鹉、4只鹩哥。他没有想到,5月5日,他被贵溪市森林公安传唤,理由是涉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6月4日,卖家万锦龙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国荣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到万锦龙的花鸟店买鸟,两人合作时间近两年,彼此熟悉。这次买鸟时,他和万锦龙确认过,所购鹦鹉和鹩哥都是人工饲养,渠道正规,允许买卖。事发后,他的妻子还立即联系了卖家万锦龙,万锦龙向她出示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及上家——河南某养殖场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
目前,邱国荣已经被取保候审。
2018年7月30日,邱国荣和万锦龙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邱国荣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贵溪市红石广场开办了一家“国荣水族馆”的花鸟店,自2017年8月开始,从被告人万锦龙处收购鹦鹉等鸟类。2018年4月底的一天,万锦龙将其收购的4只鹩哥和8只鹦鹉出售给被告人邱国荣。经过鉴定,上述鹦鹉和鹩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物种。
本案由贵溪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18年6月21日移交检方。检方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位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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