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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企业家获缓刑 曾行贿新疆“首虎”父子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及其子的受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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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智是中共十八大之后新疆首位落马的部级官员(图源:VCG)

判决书中的被告单位,为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为李某某。判决书称,李某某所在的公司,因竞拍乌鲁木齐的一块地块的使用权及绿化项目时得到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某的帮助,为此,李某某两次“致谢”。两次行贿金额超过了人民币2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70美元)。

基于上述行贿行为,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乐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某”,即为十八大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栗智。

栗智已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悉,栗智有一女一儿,儿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这表明,收受了李某某贿赂的栗智之子,即为超生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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