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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发密件 调查数名欲赴陆台青



针对此前有35名台湾青年在厦门海沧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社助),台内政部近日以“一般公务机密”函件发函给各台青,要求台青填写调查表,厘清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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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表示,认同并支持审查赴陆任社助台青(图源:中央社)

据8月28日报道,大陆厦门海沧区6月初上任35位台籍社区主任助理,引起关注。近日多名社助收到内政部“一般公务机密”函件,称“针对大陆委员会函送台端疑似涉有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担任大陆地区厦门市海沧区台胞社区主任助理一职,请于文到后30日内填具意见调查表函复本部。”

文中指出,依《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陆委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违反者依同条例第90条第3项规定,处1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文中还提到,调查表是为了厘清担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是否违法,“如不愿填写本表或作任何说明,亦请签名回复。”

调查表问题包括担任社区主任助理时间、如何得知此工作、应聘流程、聘任机构、有无聘书或契约、是否领有薪酬、有无升迁管道、是否享有身分保障或权利、是否隶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受其指挥监督、有无涉及从事公权力事项、是否有与台湾工作相关之部分、及对《两岸条例》规定是否有所了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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