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发布的界龙实业多篇行政处罚决定书,连成了一篇“连续剧”。继内幕交易案领罚2300万后,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又被发现以自然人身份炒作界龙实业股票,相关自然人更是多季度位列十大股东。
8月28日晚间,上海证监局又发4篇行政处罚决定书(46号至49号),与上次45号处罚决定书(6月12日)时隔两个月,主角依然没变,仍是界龙实业。
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的处罚理由不是内幕交易,而是“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相关决定书披露,界龙集团披着两张自然人的“画皮”,在界龙实业十大股东中潜伏了多个季度。
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究其原因,是一月份一张2300万元内幕交易罚单的续集,而今年以来界龙实业相关的3批上海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串连成了一篇连续剧。
自然人代界龙集团持有界龙实业
据8月28日披露的4篇处罚决定书,界龙集团借用2位自然人账户,在未告知界龙实业的情况下,在2015年半年报至2016年半年报期间,位列十大股东,导致界龙实业季报股东持股存在虚假记载。
界龙集团为界龙实业控股股东。
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集团除通过自有的“界龙集团”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外,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
据界龙集团季度报告,费某娟分别为报告中2016年一季度末、半年末无限售条件第五大及第七大股东。孙某波在2015年半年报、2015年三季报、2016年一季报、2016年半年报四个报告期末分别为第10、9、8、10大股东。
集团披着2个自然人的皮持有界龙实业的同时,也隐瞒了这一事实。
据处罚决定书,界龙集团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界龙实业,且在界龙实业发函征询时隐瞒了对“孙某波”、“费某娟”账户的控制情况,导致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处罚结果是,界龙实业、界龙集团分别被处以30万元返款,时任
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费钧德作为界龙集团时任董事长,被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费屹立作为界龙集团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界龙实业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合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借用账户用于内幕交易
好端端的到底为什么披上了自然人的皮?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今年一月份,界龙实业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上述2个自然人账户,被界龙集团用于内幕交易。
1月19日,界龙实业发布“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界龙集团先后于2015 年 3 月 26 日、4 月 29 日起向费某娟、孙某波借用“费某娟”、“孙某波”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在界龙集团聘请中介机构对伊诺尔进行尽职调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界龙集团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27日至2 月 15 日,通过“费某娟”证券账户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至 29 日累计买入“界龙实业”。截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日,界龙集团通过自有账户买入的“界龙实业”股票尚未卖出,通过“费某娟”账户买入的“界龙实业”股票已于 2016 年9月21日至30日全部卖出,交易累计获利 577万元。
据公告,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对界龙集团内幕交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577万元,并处以罚款 1731万元;对费钧德、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万元罚款。.对界龙集团内幕交易“界龙实业”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577.19万元,并处以罚款 1731.59万元,罚没款合计2300万元。对费钧德、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而6月1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的界龙股份相关处罚决定书,则是在上述内幕公开前,费屹立高尔夫球友吴永根,与其通讯联络频繁,且买入了界龙实业股票,最终这位高尔夫球友,被处没收违法所得247.47万元,并处以罚款742.42万元。
又是内幕交易,又是借个人账户炒作个股,还向高尔夫球友透露关键信息,界龙实业的“违规连续剧”真的是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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