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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被砍”案引发中国法律大争论

中共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北京时间8月24日召开该机构成立之后的首次会议,而然刚过3天,就因为江苏昆山的“龙哥被砍”事件引发舆论对中国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强烈质疑。

8月28日,一段视频忽然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刷屏”:一辆宝马车挤向非机动车道,与一辆骑电动自行车男子发生摩擦。双方由口头争执发展到推搡(宝马车上的人主动动手),期间,可以发现骑电动自行车男子一直在保持克制自己的态度,几乎没有还手,但是宝马车上的一名男子(即后来网络流传的本命刘海龙、外号“龙哥”的纹身男)并未就此停止,而是回转到自己的宝马车上,拿出长刀对电动自动车车主进行挥砍。电动自行车男子前期依然以躲避为主,在此过程中,知道“龙哥”的长刀掉到地上,电动自行车男子从地上捡起刀,向对方(刘海龙)连砍数刀。

之后网络流传的图片和信息显示,上身布满文身的“龙哥”浑身是血倒地身亡。该案发生中国东部经济发呆地区——江苏昆山震川路,中国网民多称之为“龙哥被砍”案。昆山警方8月28日发布消息,证实了此案的真实性。宝马男刘海龙和电动自行车男“于某某”都受伤送医,“龙哥”刘海龙不治身亡。当地警方正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

与众不同的是,中国民间舆论从一边倒的认为“龙哥”该死,发展到对电动自行车男“于某某”是否担任刑事责任的担忧,进而转为对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判定的争议和不满。

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舆论从法律的角度争论不休。很多人(包括网友和一些律师)都认为电瓶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是处在生命危险中的“无限防卫”),也有不少人认为是防卫过当,理由是“龙哥”被砍后跑向宝马车的时候,电瓶车男子又追上去砍了几刀。

在这种争论中,美国超过30个州施行的“不退让法”被拿出作为对比。所谓的“不退让法”,指的是当一个人认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无需先行“退让义务”(duty to retreat)。近期的注明案例是今年7月19日发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克利尔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两名男子因为一个残疾人停车位发生争执。28岁的非洲裔男子马基斯·麦克洛克顿(Markeis McGlockton)将47岁的白人男子迈克尔·德雷卡(Michael Drejka)推倒在地。随后德雷卡向麦格克顿开枪,他被送医抢救无效身亡。面对德雷卡的“开枪杀人”,美国警方表示他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为他受到州“不退让法”的法律保护,属于自卫杀人。此事件在美国不但引起种族和强制管理的争议,并再次引发对“不退让法”的争议。支持者认为“不退让法”保护了公民在公共场合的行动自由权力,而反对者“不退让法”会引发而非避免冲突,他们担心此法可能产生凶手杀人后借口正当防卫,而死者又无法对证的情况。

一直以来,因为防卫案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刑法相关规定又有一定的模糊性,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当前各国司法实践中比较难以把握的一个问题。2017年引发中国舆论轰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过后,时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写了一篇文章,叫《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该文承认了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比较保守,不敢或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导致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于“休眠”状态。沈德咏还认为,于欢案二审认定属于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是中共高层号召“依法治国”后,整个中国社会的一堂法治“公开课”,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

至于昆山“龙哥被砍”案中的电动自行车男“于某某”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只能等待中国办案机关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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