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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污还需仰赖民间 否则是只纸老虎

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北京时间8月27日分组审议了《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三审稿增加规定,并强化“污染者担责”,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义务。

据了解,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将净土纳入法治轨道,填补了中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更标志着中国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防治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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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经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增加相关规定(图源:)

众所周知,任何一国随经济高度发展,当地环境必然受到破坏与影响,而中国也不例外。在过去30年来,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荣景,但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之下,导致了许多生态和环境问题,比方非再生性资源的枯竭、土壤和城市环境恶化。据中国《中外对话》研究学者刘琴估计,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年度GDP的6%。

也因此,得以看见中国政府亟欲将环境保护制度化。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度出现“生态文明”一词;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即调和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而“生态文明”更于2015年被写进中共《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境内环保相关组织援引的官方词汇。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始实施《环境保护法》,该法甚至被称作“史上最严格环保法”。不仅如此,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也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列为未来施政要点,频繁提到环境污染和相关对策。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政府积极处理的目标。

政令不出中南海尽管如此,中国的环境保护执行层面有了最尖锐的“牙齿”,但遗憾的是,环保执行所面临的难题却更是“坚硬的石头”。像是近期发生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据新华社8月6日报道,中国生态环境部在约谈地方政府时指出,该案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也称“地方政府工作明显失察,存在履职不力、对环保高压线不敏感、不警醒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早在2016年,中国政府就已将全国1,400多个空气监测站管理权收回,防止地方政府干扰检测数据。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躲避责任或者取得上级认可,地方环保官员人为干扰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案件频频发生,同样事件在其他种类的环境污染防制也可看见。

换句话说,“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状况,即使是习近平上台以后,仍难以避免。此前,针对这类的监管困局,就有评论指出,由于中国地方环保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一方面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一方面也要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其次,人、财、物都是在其它实权部门。相比之下,环保部门处于弱势,因此环保部门若“确实”执法,且在需要其它同级部门配合时,常遭受到掣肘,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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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北邯郸的滏阳河,长期受到污染的困扰(图源:VCG)

民间力量式微事实上,中国为解决环境治理不足的困境,中央政府早在1990年代就曾推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政策尝试,为公民社会组织创造政治空间,使社会团体的行动者得以透过政策参与,来解决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尤其,在胡锦涛时期,中共仍容许一定程度的第三部门或是社会部门存在,在相对开放的政治机会结构、国际环境支持等有利条件下,包含环境保护在内的诸多议题领域的NGO得以蓬勃发展。

同理,中国地方的环境治理也获得一定的排解,像是北京市的环境NGO──“绿家园志愿者”,曾在怒江建坝争议中积极行动,捍卫中国最后一条没有水坝的河流;四川省的“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运用学术研究基础、媒体资源,以及政府网络,带动当地的河流环境治理,甚至提供良善的政策供给地方。

然而,自习近平执政以来,诸多“政令”得以指出,类似的社会团体活动空间正被快速重塑、挤压和消失。一方面,中国舆论场受到管制,从绿家园在怒江反坝行动的策略可知,过去作为绿化行动串联与动员重要平台的媒体以及互联网,随中国政府越发细致的立法以及行政作为,环境NGO借由前述平台来影响政策的能动性和优势都在显着降低。

同时,在“自我审查”等自保举措下,传统媒体业者也渐渐失去作为环境NGO同盟的角色。

另一方面,中共近期加大力道,防范跨国网络对于国内NGO的支持,并有目的性封锁来自国际的资金、知识与价值观,因而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法》)。

也就是说,即便环保议题鲜少涉入国家安全或政权颠覆的疑虑,环境NGO也不是《境外法》的主要打击对象,但在整体的社会控制态势下,环境NGO依样被纳入界线管制分明的群体。这意味着降低环境NGO“干预”、“影响”地方环境治理的能力。

总结来说,就中国环境治理而言,必需仰赖国家政府的公权力量,以及民间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然而,在中央意志难以贯彻地方,又加上中国幅员辽阔等多重因素之下,中国治污仅能流于表面,“看得到,却感受不到”。中国政府不妨先行政府组织改造,独立环境监管部门,并在这过程之中,运用民间社会团体力量,监督地方治污。否则,“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也就落得一无是处,犹如纸老虎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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