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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环评公众参与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隔空打炮”

#例行新闻发布# 如何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此,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非常重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近期,生态环境部以第4号令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针对性提出了对策措施。为了确保公参不走形式,《公参办法》也强化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二是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对公众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是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就是将违约不诚信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入环境信用档案。此外,还制定了公参意见的反馈机制,保持公众参与的持续性等,突出一个“实”字,防止隔空打炮,搞得人民群众看不见,摸不到。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南方都市报记者:贵部近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扩大了环评公众参与范围,请问如何保障公民真正参与到环评当中,确保公众参与切实发挥作用,“不走过场”?

崔书红: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非常重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环评的公众参与起步早,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比如走过场、泛化的问题,很多地方把搬迁补偿、征地等问题放到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了,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效果。生态环境部以第4号令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针对性提出了对策措施。本次新的《公参办法》有如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办法》对其公参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了公众参与范围,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

三是改进了公众参与的方式,特别是不再强制现场发放调查表,改而要求网络发布加现场张贴公告的调查方式进行,防止填表时弄虚作假、走过场。同时,改进了调查表的内容,主要是征求公众对环评文件的意见,提高环评质量。

四是细化了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如公众对环评结论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多且集中,建设单位就开座谈会或听证会,把有意见的公众代表请过来,面对面地研究这些问题,说清情况。如对环评专业技术方法等多有质疑,建设单位就要开专家论证会,请专家把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说清楚。

为了确保公参不走形式,《公参办法》也强化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审批部门应对公众参与说明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符合《公参办法》规定进行审查。二是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对公众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是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就是将违约不诚信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入环境信用档案。四是制定了公参意见的反馈机制,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规定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保持公众参与的持续性,从确定环评机构起,就要持续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网上公开,也要指定场所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查,也可以阅,突出一个“实”字,防止隔空打炮,搞得人民群众看不见,摸不到。

最后,再提醒一下,新的《公参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请建设单位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届时报批符合新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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