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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案”证人讲述案发全程 警方:正在办理释放于海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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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接受今日说法记者高巍采访时表明: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昆山警方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今日说法记者分别采访了与刘海龙同车的刘强强和与于海明同伴的小柯(化名),双方讲述了案发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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