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已率先完成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成为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机构。
众所周知,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长期以来,通过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在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有机衔接,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评价效能。
为此,《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将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下一步,北京还将按照“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该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打破职称“终身制”。
此举不仅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还将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使各类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人才评价机制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改革的系统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
北京市委、市政府年初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3-5年时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今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包括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等9大方面,细化为117项具体举措。
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其中,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就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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