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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自查说明:连同罚息 综合资金成本不得超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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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罚息在内,综合资金成本不得超过36%

9月3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已于日前下发《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互金协会表示,会员机构应自行聘请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进行相关审查,互金协会不指定具体会计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2018年6月30日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互金协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对照《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基础问题清单》第一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查材料”中十个重点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审查报告。

据了解,《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共计119条,主要内容与此前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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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机构要切实落实好P2P网络借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等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及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应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尤其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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