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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发行提速 商业银行获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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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迎来高峰,多个监管部门协力推动地方债发行和认购热情。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为适应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将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相关规定。

2012年原银监会出台的16号文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部门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应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量的20%。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意味着,银行投资本行主承销的债券金额将不受此前不超过债券发行量20%的限制。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银行主承可以包销了。”

此前在7月30日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也指出,公开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时,可以在承销协议中约定采取包销方式,即在申购截止时间后有效申购额或缴款额不足计划发行额时,不足部分按承销协议约定,由全部或部分承销团成员按票面利率(价格)认购。

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1.35万亿元规模是年初就确定的,因为上半年地方政府过分着力去杠杆,导致专项债券发行太慢,所以下半年会加快发行进度。

随后在8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要求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据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测算,8月和9月是地方债发行高峰,需要发行新增专项债约8900亿元。

发行高峰到来,财政部亦提出多项政策措施推动市场的认购情绪。此前据路透社报道,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加快专项债发行工作,并对发行利率做出指导,要求地方债承销商投标利率较相同期限国债前五日均值至少上浮4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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