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名32岁的李姓工人,在网络结识15岁少女小美(化名),两人后来嘿咻4次,地点不但选在小美母亲的床上,还在台南地院前空地车震。李男后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1年2月。李男及检方均不服判决上诉,但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铁工与少女发生性关系,还到少女妈妈的床上嘿咻遭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李男庭讯时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6岁,也没在法院前空地指侵得逞,而且是小美主动带他回到母亲的床上嘿咻。
不过小美指称,她不但告诉李男刚从国中毕业,未来会就读某高工,李男还问她有没有穿制服。
法官认为,李男在警询时供称「第一次在法院对面的空地停车,我们就在车上性交,我有亲吻对方的嘴巴,用手抚摸她的胸部,用手指插入她的阴道」,却在高分院审理时只承认亲吻及抚摸胸部,应属避重就轻之词,不足相信,同时合议庭也不接受检方上诉要求加重刑责,维持台南地院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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