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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了任达华的“烂片” 背后有场利润虚增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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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对胡宜东、覃辉、康璐等14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书》,其中,宁波圣莱达电器董事长胡宜东等人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虚增公司收入和利润,被采取10年-3年不等的市场禁入,广受关注的覃辉则收到了5年禁入的处罚。

华尔街见闻查阅巨潮资讯网发现,今年4月,宁波圣莱达便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实控人覃辉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而其中提到的为虚增利润而签订的影视版权协议,是一部受到版权拖累,上映后遭导演本人唾弃的烂片。

“无辜”电影注定赔钱

一部今年四月份上映的烂片背后,却是一部精彩的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大戏。

《行政处罚书》显示,为虚增利润,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华尔街见闻查阅发现,该影视版权正是于今年4月份上映后遭导演本人发文抵制的《西北风云》。

4月份,由任达华、余男主演的《西北风云》上映后连续遭遇的各种负评后,该片导黄璜于多个网站发文陈述自己当年的遭遇:制片人“涉案”、投资人轮换、余男等演员被赶、剧组被迫杀青、拿不回剧本的版权。

对照证监会对宁波圣莱达高管团队的这份《行政处罚书》,不难看出这部剧受到拖累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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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2015年11月10日,圣莱达与华视友邦签订影片版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视友邦将《饕餮刑警》(即后来的《西北风云》)全部版权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圣莱达,华视友邦应于2015年12月10日前取得该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否则须向圣莱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当月,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了转让费3000万元。

华视友邦未依约定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圣莱达支付4000万元,其中包含1000万元违约金。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圣莱达分三笔共收到华视友邦转入的4000万元。圣莱达将华视友邦支付的1,000万元违约金确认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

然而事实上,圣莱达与该电影版权方华视友邦协议实际签订时,已经晚于违约条款规定,即该协议在签订时就已违约,该版权转让协议注定需要华视友邦赔偿1000万。

据《行政处罚书》及上市公司公告,该影片版权转让协议书实际签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约定华视友邦应于2015年12月10日前取得该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该协议约定的获得公映许可的最后日期实际晚于违约条款约定时间。

此外,《行政处罚书》认为,华视友邦不完全拥有影视版权全部权利,该片开机之后,出品方与导演、编剧就该片摄制工作存在重大争议,导演拟提起司法诉讼,对影片申请公映构成重大影响。

2015年12月29日,圣莱达与华视友邦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华视友邦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圣莱达支付4,000万元,其中包含1,000万元违约金。次日,法院裁定该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圣莱达分三笔共收到华视友邦转入的4,000万元。圣莱达将华视友邦支付的1000万元违约金确认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

而这4000万的流转是一场通过星美系旗下公司左手兜右手的“戏法”。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的 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最终流向覃辉(圣莱达实际控制人)的星美系相关公司并被使用,华视友邦向圣莱达退回的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和赔偿的1000万元违约金最终经过多轮“转手”,亦流回“星美系”关联公司。  

两项虚增后利润为正

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而帮助圣莱达扭亏的另一笔虚增利润,来自虚构财政补助。

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年度本期收入。

胡宜东(宁波圣莱达董事长)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圣莱达。2015年12月29日,宁波金阳光转款1,000万元至慈城镇政府会计核算中心。2015年12月30日,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转给圣莱达1,00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然而,圣莱达并未避免“戴帽”的命运。2017年5月,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5月2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圣莱达”变更为“*ST圣莱”,股票代码仍为“00247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一)对胡宜东(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康璐(时任圣莱达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副经理、监事)郝彬、胡如国、宋武华、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圣莱达监事及独立董事)王晓媛、秦博、徐虹、赵晓光、欧秋生、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覃辉(圣莱达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覃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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