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开抢杀人致两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因特殊原因头戴保护性头盔出庭受审。这次庭审是延期庭审,此前被告人曾拒绝律师辩护导致延期庭审。

陈建湘戴保护性头盔出庭受审(图源:@一生无怨08256)
北京时间9月6日,湖南警察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因被告人陈建湘在被围捕过程中持枪朝自己开枪自杀,医院抢救时为其做了部分头盖骨摘除手术,法庭根据其身体状况,为其专门佩戴了保护性头盔及坐躺两用出庭椅。

陈建湘自杀未遂被抓时的照片(图源:@湖南公安在线)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当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建湘案发前系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多年前发生过纠纷,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7年12月22日,陈建湘从同事处借到被卸下子弹的公务七七式手枪,并开出新化县公安局的公务用车。随后,陈建湘将被害人邹恒、段新民先后杀害,并逃离现场。
12月24日,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其身上搜出两个弹夹,其中一个装7发子弹、另一个装1发子弹;在其藏身地30米左右草丛中搜索到77式手枪一支。抓捕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据报道称,2018年1月,新化县监察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新化县公安局“12•22”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等3起案件,决定党纪立案审查9人,组织处理8人,给予1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今年7月,中国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因被告人陈建湘拒绝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原定7月30日开庭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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