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被控受贿281万,安徽马鞍山市原市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审

9月6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文章配图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宣城检察官方微博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家庄区委书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马鞍山市钢联炉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万余元。其中收受马鞍山双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52万元。2010年,马鞍山市秀山湖工程在合肥开标,时任马鞍山市副市长的苏从勇接受吴某的请托,向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龚某打招呼,在龚某的安排下,吴某得到标书编制中的一些关键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情以及工程量编制的一些重点,后吴某的公司顺利中标。事后,苏从勇通过其弟收受吴某24万元的“感谢费”。2013年,苏从勇再次为吴某顺利竞标马鞍山205国道高架桥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取“感谢费”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