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永恒伴随这个城市话题的政治文件,其字里行间,也总是成为万千政客的博弈材料。近来,知名泛民主派人物、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在一个谈论法律的会场中,以斥责建制派人物的口吻指出,如果没有《中英联合声明》,就只会有“新界特别行政区”,而不会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相较于香港岛与九龙这两个城区,新界是以向中国租借的形式接受了殖民事实。

围绕香港的舆论场下,似乎总有一种对《中英联合声明》功能以及寄情于国际仲裁和介入的社会迷思,挥之不去(图源:VCG)
这一言论令舆论的哗然程度,在如今的香港已是可想而知。李柱铭曾经是香港《基本法》草拟时的一名参与者,在二十世纪末见证了北京与伦敦的谈判,对史实了如指掌。但这番意气之言,还是折射了其乃至于香港社会存在的一些对《中英联合声明》的误解面向。
一方面,一些香港人对《中英联合声明》的误解在于,他们以为香港回归是中英谈判的结果,双方之间存在协议,双方须根据协议执行其内容,也就是英国借《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款”介入香港事务有法可依,可以尽其所谓「协议责任」;另一方面,就是他们认为,一些事务与矛盾是可以按《中英联合声明》在国际法层面处理。
但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法理层面而言,这两个说法都欠缺根据。首先,要理解《中英联合声明》,就必须理解中英谈判的历史事实,而这个事实的核心便是“一国两制”、“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政策”,这是北京单方面提出、并且独自推行的宪制项目,而非中英谈判妥协的产物。
前政治强人邓小平对中国一次性收回香港的立场,已经坚定到在1982年他与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会面时,不容商榷地驳回了当时英方强调的“三条条约有效”,并以香港安定繁荣为由不欲完全交还的谈判预想。一句“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让中英谈判最终在中国必须全面收回香港的前提下展开,而这样的底气,实为来源于《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对社会主义中国所不具备的合法性与约束力,但眼下陆港争吵却正在回避这一历史事实,香港民众现在对于《中英联合声明》的错误认识,正在引起毫无必要的混乱,那些依然持有偏见的香港人还不能抛弃成见,重新客观认识香港的法理地位,或是好好反思历史事实。
这里讲一个有意思的历史细节,事实上,早于中英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前,中国的立法投票机构“全国人大”就已于1982年又一次修改了它那适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并在其中一条确立了如下内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中,已经可以窥见“一国两制”的源流所在。特别行政区的构想来自于北京,那么,所谓英国以言论自由、民主等介入香港事务之说,自然便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或者说,其性质与德国或美国对香港做出相同行为或言论并没有差异,这些都属政治表态,也因此不具备法律基础,更不受国际法的范畴来作解释。
而另一个普遍产生偏差的议题,是对《中英联合声明》是否仍具约束力的迷思。诚然,《中英联合声明》已按《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成为编号第23391号的一份公文。但这却从不代表英国可以据《中英联合声明》在国际法层面介入香港事务。在《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里,有多个附件对此做出了阐释。举例来说,《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一条提出,中方将按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为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并颁布基本法,以及香港不会实行社会主义等等,已由基本法的序言、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等条文所规定。也即《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完成历史责任,真正有约束力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这已经完成了一个承接的过程。
尽管《基本法》的序言固然提到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但是,“阐明”一词的职能在于作出介绍,而按条文的字面意思,“阐明”基本方针政策的只有中国政府,而非中英双方,这突显了北京对香港政策并不是其对伦敦的承诺,甚至更不是一种协议。此外,强调《中英联合声明》只是“基本方针”,而《基本法》第十一条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根据中国宪法的第三十一条成立,这便印证了一些香港人所以为的《中英联合声明》是《基本法》的源头,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宪法才是《基本法》的的法源保证。

九七之后,很多香港人有意或无意地曲解了香港《基本法》或《中英联合声明》的性质与关系,这种混乱已经影响不少人的认知(图源:VCG)
既然《基本法》已实质运作了几十载,而其又是建基于中国宪法的部分条文,那么,言论自由、“一国两制”等事宜便理应属于中国政府的内部事务。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了“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就连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在2014年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也曾指,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部事务”,这让一些香港人期望可以透过《中英联合声明》在国际法层面解决陆港矛盾,是不切实际或者纯粹停留于政治层面的手法。
以往,生活在香港的普罗大众有意或无意地曲解着《基本法》或《中英联合声明》的性质与关系,这种混乱已经影响不少人的认知,甚至误导了更多的年轻世代,让少数政客借机将一些虚妄立论到处传播,搅乱了公共平台的认知,制造了不必要的社会波澜。归根究底,反复提及《中英联合声明》,或许是一部分香港人多少因为拒绝面对陆港融合,以为从字墨之间查找、解释一些历史文件就可以唤起国际关注,变革香港地位。这种拒绝心理是源于对中国内地发展和陆港关系乃至京港关系的误解,以为九七过后,中国政府甚至都不应向殖民地时代般的宗主国那般,不可以介入香港事务。然而,邓小平在1987年会见一众香港政要时就曾说过,“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又指,“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事实上,九七之后中国政府对香港事务始终并无过度干预,关于这点,各种政党林立以及那些从未间断的政治抗议活动,都是发生在香港的活生生的证据,个别政中人士的官僚作派并不能说,就是中共政权的政策使然,毕竟香港社会从来都不缺少表现极端恶劣和自私自利的群体。香港的特别行政区地位是中国政府根据自己的政策和选择为香港设计,其权力来源于北京,这奠定了北京拥有管治权和香港拥有自治权之间的辩证共存形态,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些人以为回归后北京不会介入香港事务,只是种一厢情愿的臆想罢了。
如今,香港面对的问题与挑战,是后殖民时代后香港政府各种政策失败的结果,更是不少香港人看不见世界在变,看不见香港一直存在各种结构性问题,以及社会缺乏反思能力的结果。就如李柱铭虽是香港政界尊重的政中前辈,为香港的发展有过贡献,所以才理应更要慎言发声,坦诚面对自己曾经参与的历史之余,也需帮助年轻人面对今天的挑战,方能继续为香港的变化倾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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