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这样的,在中国,一旦出现起诉打官司这样的事情,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花钱摆平,不是想的如何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而是花钱,直接撤诉,私了,完事。
中国一向是有这个传统的,也怪不得刘强东,并不是他怎样,是中国就这样的风格,这是一种社会弊端,不得不承认现实。
尤其是被告的一方,如果说各方面的证据,都对自己不利,而自己又有钱,那么就是花钱,不一定都是给法官的,也有给原告的赔偿,比如说哪个富二代杀人了,那么他爹就会花钱去赔,如果被害人的家属同意赔钱完事,那就好说了,你就说个数吧,100万不行,那就200万,基本上就这样的行情。
当然中国现在也在改变,这种约定俗成的不良习惯,自古就有,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的,但是中国确实已经在改了,我们也得看到国家的进步。
但是美国是从来没有这样的传统,不排除也有这么干的,不过很少,只是极个别的情况,所以人家没有这种风俗和办事方式,美国人还是以起诉胜诉为主,赔钱解决问题,是中国人的思路,并不是西方人的思路,所以刘强东不好办。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