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冯沪祥被控性侵,最高法院判刑3年4月定谳。冯沪祥声请再审,但高院认为不符再审要件,去年裁定驳回。冯沪祥不服高院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3年,冯沪祥被控在家中性侵菲佣;被害人在友人协助下,联系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劳工部职员,陪同前往医院就诊并报警;事后双方签下和解书,菲佣拿到新台币80万元和解金后返回菲国。
台湾高等法院更六审以强制性交罪,判处冯沪祥有期徒刑3年4月。冯沪祥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105年10月7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冯沪祥105年10月26日服刑,106年初获准保外就医。
冯沪祥去年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主张女子承认从他的卧室中垃圾桶采得避孕套,再涂抹精液在两条内裤,并指女子回到菲律宾后透过视讯坦承诬陷,但原确定判决却都未予采信,事实认定有误。
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证明确,冯沪祥凭己意任作指摘,不符再审规定,去年底裁定驳回,冯沪祥进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已说明为何不采信对冯沪祥有利的证词,冯沪祥所提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认定,今天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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