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盗领民众新台币26万元存款,从中分得一万元酬劳。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陈男犯罪情节重大、未赔偿被害人,日前依加重诈欺罪判刑1年8月。
士院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去年经友人介绍加入诈骗集团,负责收取被害人提款卡及提款工作。
诈骗集团同伙假冒中华电信客服人员、特侦组主任,致电向刘姓民众谎称欠缴电信费又涉嫌贩毒,要求被害人将提款卡交给便衣员警监管。
刘姓民众陷于错误,去年11月间将10张提款卡交给冒充员警的陈姓男子;陈男随即盗领26万余元,将款项交给同伙,并从中分得一万元酬劳。
承审法官认为,陈男有多项前科,素行非佳,仍不知改过迁善,正值青年却利用民众欠缺法律专业知识及对公务人员信赖等心理,诈骗他人财产,严重破坏国家公权力机关威信,犯罪情节非轻。
法官考量,陈姓男子虽只是车手,却是诈欺犯罪计画不可或缺的一环,涉案程度重大,审酌陈男坦承犯行但未赔偿被害人等情状,判处1年8月徒刑,并没收犯罪所得一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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