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才叫证人。崔海涛不是证人,因为他在事发那天,刘强东送女生回宿舍,逗留到凌晨约2点左右,不在现场。虽然网传第一次报警发生在饭局上,但是现在的怀疑罪名是既遂强奸,显然和饭局无关。
既遂,说明性行为已经发生。该女生必须出示证据,比如到精液的床单等。但是性行为不是犯罪,强迫性行为才是犯罪。需要证明的是被迫两个字。
从现在传出的两个迹象,第一,当晚报警警察到后,女生没有控诉被强奸,第二,女生约刘强东第二天见面,难以推断出是强迫。
但是仍然不能排除强奸。关键在于,该女生是否拿得出证据,仅仅凭一己说法,是难以定罪的。
证据可以是,忘了关的笔记本视频等等。
如果这不是一个圈套,刘强东会因为证据不足免于起诉。
如果这是个圈套,刘强东就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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