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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

打着领导的牌子,抱上权力的“大腿”,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谋取私利,湖南坊间称之为“提篮子”。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禁令,剑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行为,这是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湘伴君注意到,禁令从行为主体、主要领域、主要方式、行为特征等方面,对“提篮子”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列禁止“提篮子”的负面清单;同时,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等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具体行动。

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我省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整治“提篮子”现象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专门针对“提篮子”的禁止性规定。

《规定》所称“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规定》从行为主体、主要领域、主要方式、行为特征等方面,对“提篮子”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列禁止“提篮子”的负面清单。

《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现以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的,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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