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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执政党角色转变 法律应当为改革护航

201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时逾40年。这四十年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新的发展瓶颈和改革深水区也正在形成。教育、医疗、住房、税制等问题,覆盖全面几乎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难题,中共备受诟病。面对庞大的社会和无比复杂的民情,中共总是进退两难。

现任中共领导者习近平,2013年就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为他执政任期内的重要目标。确立了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6个方面继续改革的要求。5年已过,这场属于习近平的“全面深化改革”战役推进到了哪一步?中国人感受到获得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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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一位居民靠着墙坐在他的自行车旁看书,墙上写着政治口号“法治 和谐”(图源:Reuters)

中共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六大委员会中,依法治国委员会终于在近期召开首次会议,成为最迟一个面世的委员会机构。自十八大习近平上任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中共十九大宣布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至中共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中共是如何走向依法治国的呢?

中共自身定位与法治的相互关系,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攻克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按照官方定义,中共组建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寥寥数语意义重大,这预示中共将统领法治建设,也暗合了决策层在十八大以来频频展示的中共将接受宪法规制的法治理念。

中共角色再定位

北京时间9月8日,中共政法委旗下网站的消息证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已出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建近6个月之后,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终于亮相。

不久前,习近平以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会议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结合习近平的这番讲话可以观察,其实早在他刚刚履新不久出席就曾表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3年2月23日,他在中共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强调时又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2014年10月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共再次着手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法治国制定路径图。

三年后的中共十九大(2017年10月),宣布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中共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法治”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新走向。与此同时,广受外界争论的“党大还是法大”也已由中共官方给出答案。而对于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表示,“法”的地位应当大于“党”,不然法治改革就注定是失败的。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这些都是表象,争论谁大于谁过于简单化,且没有多少实际意义。首先,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共的执政和主导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其领导立法、修改宪法的权力会得到长期延续。

其次,这种格局的延续并不能说明很多问题,或者说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后,在中共维护自身地位的同时,中国法治环境也在发生巨大变化,预测未来中国政治走向需建立在对这些变化的考察基础之上。

法治委设立的背后

实际上,对于党治和法治如何有效统一地结合,自邓小平以来,中共历代领导人都在试图解决。有毛泽东经验教训在先,中共领导人认识到如果要保证中国国家秩序的稳定,法治必定不可或缺。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总结“文革”沉痛教训时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当然法治社会不是光喊口号就能达致的,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繁琐的运行程序以及高昂的维护成本。在这套严密的体系下,没有人可以一手遮天,也没有人可以把私人揣度转化为公权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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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引发舆论有关“正当防卫”的讨论(图源:秒拍视频截图)

如何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普通民众四个方面来建立这套体系,将法治精神通过严密的体系展现出来,或许正是习近平想要通过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一机构解决的问题。

诸如习近平在法治委首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都包含着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环节更深层次的思考,透露出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

尽管自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但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实际行动中并未落实。比如大陆部分行政部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审批门槛多、公共服务不到位、权力行使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阻滞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中国《宪法》明确的法院、检察院独立司法也受到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乃至以敌我矛盾予以处理,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理念。

凡此种种,彰显法治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相适应。而市场经济当中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正需要司法解决,这或许也是依法治国委员会设立的意义所在。

从昆山事件看中国法治

中共法治委首次会议召开后不久,江苏省昆山市就发生了一起黑社会“龙哥”砍人反被砍杀事件,引发舆论对中国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强烈质疑。

舆论过后当地警方给予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的结果令大陆网友吃惊,大多声音称之为“舆论的胜利、民心的胜利”。

但大陆媒体并非这样认为,称当地警方并非是简单的刻意顺应、迎合民意,而是在喧嚣的舆情中保持了应有的审慎和中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给出解释。评论称,如果非要说是谁的胜利,唯一的胜者,就是“法治”。

也有评论认为,中国官方对于该案件的处理也提供了一个如何适用正当防卫、深刻理解中国法律规定初衷的范本。

分析指出,如果说此前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在适用正当防卫时不那么坚决果断,往往以“谁伤重,谁有理”“能跑不跑就是错”等思路作判断的话,那么此番案件包括去年的“辱母杀人案”应该说都是一种纠偏。这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回到中共法治委会议的主旨,尽管中共在推行法治的同时重点强调了“党的领导”,这一做法或许在西方政治学者看来难以理解,但在中共的治理思路中自有其解释,比如在党纪方面的管理,范围覆盖到党员的生活作风。

因此或许可以理解为,党纪与国法并无“内外之分”,而有“上下之别”。国法对应的是全体国民,但更为严厉的党纪则约束执政队伍。这就对后者提出很高的能力要求、素质要求、思想要求和道德要求。或许在习李这些人看来,只有将中共自身锻造成极其纯净的百炼之钢,才能使其立于不败之地。

而这种治理思路在近期的昆山砍人事件中似乎也有了成功的体现。中国官方对于昆山事件的处理结果,折射出中共法治委成立后中国法治的新走向。也是中国法治建设、执法司法理念转变的一种体现。

正如中共党媒《光明日报》所言,“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虽然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但必将是社会治理水平提高逐步改善、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最优道路,也是走向良法善治的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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