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林姓侦查队长,涉嫌利用职务机会侵占义勇刑警中队顾问费共新台币9万多元,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林男。
检方表示,林男于105年至106年8月间担任瑞芳警分局侦查队长期间,依民防法规定负责管理义勇刑警中队,林男对外聘请30余名地方仕绅担任顾问,每名顾问需缴交2万元顾问费。
起诉书指出,林男以赠送义刑中队顾问为由,105年12月间向岳母经营的商家等店家购买比赛头等茶、茶油、罐头塔共5万8100元,林男明知义刑中队留在侦查队的10万元应检据单据用于侦查队,林男却指示小队长向义刑中队黄姓书记请款,黄姓书记误信款项尚未支付而给予5万8100元。
检方表示,林男还把已核销的3450元餐费拿来请款。另外,分局在105年12月20日未曾在海鲜餐厅举办餐会,他竟持海鲜餐厅发票共1万1000元向义刑中队请款。
起诉书指出,林男并从义刑中队留在侦查队的10万元中自行支付购买11盒海鲜礼盒共2万2000元,其中8盒用来作为个人公关使用,与瑞芳警分局或义刑中队公务并无相关。
此外,时任瑞芳警分局林姓分局长因不知情,也无积极证据认定他有何犯行,因此检方予以不起诉;不过,检方表示,林姓前分局长未善尽督导责任,另移请警政署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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