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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副检察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收钱不批捕帮人逃避刑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城大队部分干警为公路痞霸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5年以来,武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马胜才、秩序科科长肖志强、五中队队长于勇及所带领的干警,在查处超载、酒驾、无证、漏保、漏审等违法违规车辆过程中,对向公路痞霸交保护费的违法车主不予处罚,直接放行,事后接受公路痞霸人员好处费142.18万元,予以私分。肖志强、于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该3人连同其他14名涉案干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查,该团伙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购买多艘“三无”船舶(无牌、无证、无船籍),组成非法“护海大队”,以过往船舶影响养殖、造成损失为借口,多次采用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曹玉胜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明知该团伙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未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为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机会和空间。曹玉胜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日照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均龙、市生猪屠宰办原主任李富宜和东港区原贸易办主任高月军、东港区屠宰办原主任梁志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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