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冲撞两岸条例 台陆委会:有必要积极研议

声明:本文转载自 「RFA」,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国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允许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办理。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星期四对此表示,该证件向申领者提供接近“取得大陆户籍“的待遇,有意冲撞两岸条例,台湾政府认为有必要积极研议“更加严密安全的管理机制”。

但他随后补充说,强调台湾行政部门现阶段研议的修法内容,只有在申报登记基础下,强化相关配套措施,没有立即除籍的问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