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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治与执政基础 中共面临左右困局

从P2P暴雷众人围堵中国银监会到深圳佳士被官方定性有“境外势力”的维权活动,再到湖南耒阳家长走上街头,近一段时间中国大陆连续发生维权事件。维权事件的频发,说明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也说明,中国正在逐渐从个人服从组织的“人民社会”,在不断向注重个体权利的“公民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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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佳士维权,人们打出组建工会无罪的旗号,并且将毛泽东的头像举起,以示其正当性(图源:Reuters)

权利意识的觉醒

人民与公民,这个在政治学领域强调和区分的概念,正好可以说明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的变化。在中国大陆的官方用语中,人民是阶级概念,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爱国者”,强调意识形态、阶级斗争,更多用在整体而非具体某一个人层面。而公民更多强调权利与个人概念,具体指根据一个地区的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正是概念的不同,延伸出中国正在经历“人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过度的判断。这里的公民社会,并非此前热议的极具意识形态的词汇,在那种语境中,人们往往将其视作政治体制改革子系统的社会体制改革,将公民社会作为改革目标。按照钱钢的分类,“公民社会”是一个浅蓝色词语(同类词语还有宪政、司法独立等)。这里强调的公民社会,仅仅强调中国老百姓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正在努力通过践行去维护其权利,将这样的社会称为“公民社会”。

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维权事件频发的前提条件之一,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网络技术的普及。

中国目前处于这样一个时期:一方面,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来了新的利益分配不公以及利益述求多样化,社会开始频繁出现群体性事件,另一方,这些群体性事件依靠网络集聚、形成,同时依靠网络发酵、传播。网络虚拟空间,让中国老百姓的部分“结社权”在成为现实,人们实现了更为有效的沟通和集聚,这在以往是难以实现的。

除了客观条件逐渐成熟外,中共近些年也在不断强调社会的作用以及社会建设。“社会”作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地带,从胡温时期开始强调。2004年,中共提出社会管理议题。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04年以后到2012年,中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十九大后又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始终在强调政府要简政放权,成为一个有限型政府,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先天不足后天畸形

然而中国社会在走入公民社会时,在强调社会作用,推进社会自治过程中,仍然会面临各种具体的挑战。

首先,中共是否从政策意义上真正打算向社会放权。中共一直非常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建设,然而在实际中往往沦为纸面文章。实际上我们是可以的看到每年社会组织增长的结果,但具体有哪些社会组织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呢?中国官方和中共成立的社会团体并非不齐全,诸如科、教、文、卫组织也都存在,但为何又有那么多教师为了自身利益走上街头?中国是中共执政的国家,那为何工人只能上街去维护自身权利,工会又在何方?种种现象表明,中国在社会建设中严重滞后,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既有渠道,如各种机构和组织成为新的一层官僚组织,而并非社会组织。

其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些社会组织往往还会遇到四种困境:首先是注册困境,尤其是繁琐的登记和审查程序;其次是定位困境。中国政府往往各种协会和组织定义为“第二政府”,而非社会组织。第三,参与困境,社会组织在群众和政府之间,群众不认可,政府不给权,社会组织工作无从开展。最后,监管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所谓“境外势力”的安全问题,即便是作为一个组织,除了进行准入监管外,财务监管往往缺失。

第三,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先天不足和后天畸形的困境。先天不足体现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困境,即便放宽准入,推进社会自治,社会也并非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中实现良好的治理。与西方较为成熟的社会自治和大量NGO相比,中国的社会团体中不乏比较不错的,但整体看来,能力上仍然十分欠缺。后天畸形体现在发展的不平衡上。可以看到,中国东部地区的发达省市,社会组织和社会自治发展往往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同时数量和种类更多,而偏远地区则相对较差,而偏远地区却往往是社会利益冲突激烈,更容易成为激烈维权的地区。

境外势力

即便有如此多的问题待解决,但“人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演进已然发生,社会参与更多的治理也是未来大方向,这不仅源于客观条件和政策条件为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可能性,更是因为,通过社会自治等各种方式来应对社会日益频发的矛盾,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首先,从种种社会群体性和维权事件中我们看到,虽然老百姓能够为了同一个目标走上街头,但并非坚不可摧的集体,同时群众中的一些声音是往往是分散、不统一、极端以及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有时会出现群众间意见矛盾的情况。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处于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组织可以起到统一、去杂群众声音的作用,在国家与民众之间起到过滤作用。

其次,政府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沟通成本往往巨大,而各种利益诉求往往相互矛盾,如果将所有问题都上报至政府去解决,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很可能出现新的矛盾。政府应对问题将失去抓手,做无用功。社会组织通过自治,在政府介入治理前将矛盾整合,免于政府陷入更复杂的治理环节当中,提高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这些上街维权的个人,其本意在于维权,但被打上“境外势力”的帽子。而这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不符合逻辑而且非常危险的做法,让民众不再相信政府所言,在未来将限制政府的回旋余地。即便存在“境外势力”的帮助,中共在警惕的同时,更应该反省其自身的组织,尤其是其执政基础,本应为工人阶级发生的工会组织,为何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这是关乎中共执政合法性和地位的,值得中共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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