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那么多钱。 钱对有钱人是他们的优势, 钱却是没钱人的软肋。 对有钱人特别有利,对没钱人特别不利。
打官司,好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灰的, 能把白的说成灰的;周立波和刘强东的案子,都证明这一点。
如果有钱人和没钱人打官司,官司可以拖的很久,有钱人分分钟让你没钱人生不如死。
法院这种以公平为标准的政府机构, 你就不能改变一下吗,让法院更公平,比如:律师可以分级, 低级律师打低级官司(小偷小摸), 高级律师打高级官司(杀人强奸);法院为原告被告指定律师,但是双方律师级别必须一样(不管你钱多钱少),谁做谁的律师,抽签决定。
你再有钱,你不能自己多花钱雇佣好律师, 而人家没钱,只能雇佣差律师。 这样不公平啊。
或者你有钱,你可以雇佣好律师,但是你必须为对方花同样的钱给对方雇佣律师。把钱交法院,然后法院为你指定两位你付款价位的两位律师, 然后抽签决定谁为谁辩护。
这样社会,岂不是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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