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用语言暴力使不同政见闭嘴:这也叫香港言论自由?

声明:本文转载自 「亚洲周刊」,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发表意见是一种参与,而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用打压製造强制的缄默,并不能拆穿谎言纠正谬误。

上任不足两个月的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陈一谔,在一个校内有关六四的论坛上发表意见而被指企图为北京开脱屠城责任;不但遭到各方猛烈抨击,更在上週香港大学学生的全民投票中被罢免。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不是二十年前发生六四时只有三个月大的陈一谔,是否想做当时决定派坦克入城的北京领导人的「辩护士」(apologist)----说到底,这是一个陈一谔自己跟他良心的问题----而是整件事情带出的有关言论自由,以及对不同政见(political dissent)的包容性这些至为重要的问题。

有关言论自由的真谛,早在二百年前法国文豪伏尔泰(Voltaire)已经说得通明透彻。他说:「我未必会同意你的看法,但我会冒死捍卫你提出这些看法的权利」(I may not agree with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言论自由与话语权的公平分配乃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这当然早已是老生常谈。

有如分别在纽约及伦敦任教的法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英美学者甚至认为,言论自由应该不设底线和上限:我们表达的意见不仅可以冒犯别人,更包含了嘲讽的权利(the right to ridicule)。即使是带有挑衅性与侮辱性的所谓「仇恨式言论」(hate speech),也不可立法杜绝;而应让它在言论的自由市场(free market of ideas)上被拆穿为不可信和被揭露为不道德。

诚然,观点的对立和意见的分歧,不仅是开放社会的常态,也是社会开放的必然后果。言论自由重要,因为它一方面确认社会每一成员表达意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确保决策者可以受惠于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智力资源。在今日的香港,支持言论自由当然是一种政治上的大正确。

可是「陈一谔事件」反映了部分香港人和传媒喜欢将言论自由挂在口边,但其实只是将它视为一种工具而已。很明显,他们认为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每一个人皆有一种内在的道德权利去表达他们的意见,而是因为容许表达这些意见符合他们的想法或者利益,甚至能够给社会以至历史带来若干好处。换句话说,他们重视听者的利益多于发言者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看,这些人其实是不自知的言论自由工具主义者。他们认为,要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便必须成功地论证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工具的外在功能。那即是说,只有正确、能够产生良好后果的言论才应该被赋予发表的权利。在他们的心目中,最关键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说话,而是拥有话语权的人有没有滥用他们的权利。

问题在于言论自由重要,不仅在于它的中介价值或者工具价值。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受法律保障的权利,其最终目的在于藉自由传播信息和表达意见来进行民主参与实现自我,进一步建立个人的自主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的观点、意见和言论即使是偏颇和谬误的,甚至有误导性的,都不应该受到打压。

这不仅是因为这种「可轻易被证明是错误」(easily disprovable)的言论可以用作真相和事实的反面教材,更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拥有其不容剥夺的表达意见的权利。我们发表的意见,并不一定要是发人深省的洞见,也不可能保证无误。发表意见是一种参与,而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不管是把在论坛上发言称「天安门广场上没有流一滴血」的学生轰下台,还是把陈一谔妖魔化为「最左新人」、「隐形左派」或者「中联办特务」,其实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伤害。他们企图透过行使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来剥夺与其意见不同者的言论自由,用一种语言暴力来使对方闭嘴。

这是对伏尔泰那句有关言论自由的人所共知的名言的一种嘲弄和歪曲。说六四当日「天安门广场上没有流一滴血」的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无知到不可理喻的地步;但要对付无知、揭穿谎言和纠正谬误,最好的方法是更多的言论(more speech),而不是用打压的方法来製造强制的缄默(coercive silence)。

林沛理,《瞄》(Muse)杂志主编,美国纽约Syracuse University香港中心客座教授,著有评论集《影像的逻辑与思维》、《香港,你还剩下多少》及《能说「不」的秘密》(次文化堂出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