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中国大陆连续发生好几起引发社会舆论的群体性事件,其群体包括各个各行各业和各个阶层:工人、教师,工薪阶层、中产阶层……
我们一面看到的是中国人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也看到相关中国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粗暴、蛮横。其体现着固然是中国基层官员治理能力的不够现代化和能力的不足,从更深层度去分析,他们的这种行为表明,中国正在从个人服从组织的“人民社会”,在不断向注重个体权利的“公民社会”过渡,中国政府在认识层面并未认识到这一点,因为认识不足,导致很多做法不够现代化。

在一些维权事件中,有组织的声援活动和与地方政府唱反调的声音,往往被扣上“境外敌对势力”操控的帽子(图源:Reuters)
首先,中国基层政府并未认识到粗暴治理甚至是镇压群体性事件留下的危害性和后遗症。
不可否认的是,在各种群体性事件中,的确是鱼龙混杂,也肯定存在浑水摸鱼之人。也不能否认的是,群体性事件瞬息万变,如果没有及时和果断的处理,事态可能会有更严重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变化。而且中国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往往存在“一票否决”的机制,在层层传导的压力下,基层政府当然更愿意将事件压下去。
但整体上来说,受到利益损害和冤屈之人占多数。中国有句话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因此,中国地方政府通过蛮横的手段将事件镇压下去,在如今的人们权利意识觉醒的情况下,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其一造成官民严重对立,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其二,事件暂时被压下去,后患无穷,这种危险往往会爆发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这种危险,地方基层官员或许也能认识到,但有时并未意识到严重性,甚至有些官员认为自己就是一方霸主,天高皇帝远,这些事情被压下去就不会有危险。而这种意识,比没有意识到危险更危险。
其次,中国基层政府并未深刻理解从“管理”到“治理”的逻辑变化,往往仍然以管代治。
中共对于社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是一个演进的过程。2004年,中共提出社会管理议题。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04年以后到2012年,中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十九大后又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内涵不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研究员对此进行解读,认为“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
然而在缺乏认识的情况下,中国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维权事件时,往往以“管”代“治”:政府习惯于自上而下下达命令。而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的原因也往往如此,基层政府的傲慢,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参与互动式的治理模式,让事件本身的矛盾不断激化。
最后,各级基层政府在认识层面仍然充满着“斗争”和“敌我意识”,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屡屡出现“境外势力”“敌对势力”的表述。
不能总使用简单的思维,只要遇到NGO,就将其认为是境外敌对势力。这里并非完全否认的确存在这样的风险。此前在文章《深圳佳士工潮反思 中国正在快速迈进公民社会》一文中引述“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蔡崇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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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对NGO的打压只会让劳资双方缺少了谈判缓冲的空间,令问题更难解决,对当局一点好处都没有。NGO是一个国际趋势,亦是一个与资本及政治权力抗衡的一个社会力量,这个趋势中国是无法阻止的。特别是中国近年透过加强威权力量去解决问题,完全把NGO排挤,社会冲突愈来愈多、管治成本愈来愈高,打压NGO最大的受害者最终只会是政府自己。”
文章中也将中国各级政府的这种心态称之为一味归咎境外势力的“鸵鸟心态”。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认识不清的表现。
总之,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接二连三发生的维权事件,由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基层政府在治理的实际过程中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出力不讨好。因此,要从认识上提高,充分认识到粗暴治理的危害性,敌对思维的不负责任,认识到中国社会正在从“人民社会” 走向“公民社会”,认识层面也要从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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