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在浦城县检查时,发现该县卫计局2015年6月17日至19日期间的13张公务接待发票存在异常。在此期间,浦城县卫计局接待上级检查组,应正常报支用餐费用5笔,却虚增5张发票金额,同时虚列了8张发票,把违规开销的6050元拆分到13张发票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6日)
一顿饭为何吃出了13张发票?玩的是套路。正如该卫计局相关财务人员所称:“局长有交代,如有超标接待要注意‘处理’好,账面上不能超标。这样我只能将超标餐费拆分,通过虚列接待次数的方法报支。”经过这一“梳妆打扮”,手续程序一应俱全,账面上看每一单都没超标,可谓皆大欢喜。但是,公帑因此受损失,相关规定也受伤了。
其实,通过虚列接待次数的方法来解决餐费超标,早就不是新闻,而是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正如有网友戏称,“哪个单位没有这种操作?”此说法有一竿子撂倒一船人之嫌,但拆分超标餐费确实不是新玩意儿,以至于人们见怪不怪。问题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这一乱象还大行其道,就值得深思了。
从报道可知,该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黄坤平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咎由自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局长,并不意味着此事尘埃落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检查组接受违规宴请,光白酒就喝了6瓶,茶叶消费600元,相关人员为何心安理得?卫生局违规宴请,有错在先,而检查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应该受到处理。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中纪委曾多次通报官员接受违规宴请被处理的案例。中纪委在通报中强调,“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具体到浦城县卫计局这起事件,检查组更不应该接受违规宴请。一方面,你是去检查的,如果与被检查对象勾肩搭背,还能检出真相、查出问题?岂不闻“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另一方面,既然是检查组,就应该对业务更精通,对法律法规更熟稔,不可能不知道八项规定,为何知规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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