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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做“香港人”

这个九月,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公务员们开始受理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公民递交生活在此的居住证申请,根据不同传媒都指向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仅3个行政工作日内香港就逾8,000人递交了办理文件,申请人数几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项政策在这个前殖民地人们心中颇受欢迎的热度,似乎更不言自明地反驳了早前一些香港论者以税收、统战等理据,批评共产党设计的居住证对香港人弊多于利的讨论气氛。一纸内地居住证惹来的争议,在如今香港这座城市实属意料之内,近些年来,但凡涉及陆港融合或中港政治的政策,都会引发这个前殖民地的强烈争议,而这些夹杂于政治宣泄中的批评大多理据薄弱,但基于身份政治的短视与偏见,它却偏偏能够取信于社会主流,令香港这座城市在陆港接触的过程中保持着极度消极与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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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居住证即将给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生活开启更多公民般的社福权限,现下的申领热潮正在消除那些批评声音的担忧(图源:新华社)

九七之后到今的21年,很多香港人仍然徘徊在“中国人”与“香港人”的身份认同里自我纠结,他们既不可能从现实、历史、宗族联系的客观维度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又意识形态式地愈发珍惜自己的香港人身份,为此警惕一切国家行径和陆港两地政经制度、文化的差异变化,害怕香港逐渐失去殖民往日留下的特色。然而,“香港人”与“中国人”的身份,在理念中却几乎从来发生矛盾,前政治强人邓小平给出的“一国两制”设计,本就是在认同共产主义中国的前提下,保留这座城市的西式文明之异,为这份历史改写的城市局面赋予一种特殊的宽容。面对身份迷思,京港两地政府已经逐渐清晰地给出了一种它们认为适当的平衡方案,一方面它们将会帮助香港居民在内地取得更佳待遇,换回香港人的国民身份认同感,另一方面在制度上,执政者仍会维护“香港公民”身份的诸多特质,在宪制承诺的自治框架下,恢复香港人对现实情势的政治信任度。

向长居内地的香港人发放居住证,优化他们在内地的社福待遇,是减轻隔人心阂感的第一步。曾经有一些声音忧心,内地的税务政策或许会减低香港人申请居住证的意欲。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常驻成员们近来对其国民该如何缴税事务的一项表决上,间接显示了居住证申领手续与征税议题之间并没有发生关联,香港居民目前不会仅因申领居住证而改变在内地的纳税身份和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居住证,而在内地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税款的变动对一些香港人来说,或许是一个利益上的障碍,但是对于更多人而言,申请居住证后获得的福利,只会比起需要付出的税款更为可观。正像部分在内地居住的香港人此前只得为他们的子女支付高额的私立学校学费,但现在,他们则可以多了入读公营学校的选择,丰俭由人的选择范围充满诱惑。

不过,现时的政策只是涵盖了选择居住在内地的港人,长居香港的人们可能暂时难从中享受惠政。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此前建议北京将回乡证升格至内地身份证,让未来香港人拥有内地的身份证号码,在内地不同平台验证身份、在开设银行户口、申请医疗保障、购买车票,都能获得较以往更多的便利,即便这些看上去都似一些琐碎的行政小事,但它们又的确能帮助香港人在生活细节中,增加对国民身份的认知和认同。

中港政府在策划让香港人于内地获得种种便利的同时,香港社会却对于“公民”、“居民”的概念始终还纠缠不清。一般而言,“公民”是国家、地区的群体成员指称,“公民”需要对国家、地区有深刻的政治认同,他们既拥有完整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至于“居民”,则只是用于标注那些合法居于某一地域的自然人。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里并未确立香港人的公民身份,而在现行城市制度下,人们只要居港满七年,便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同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一样,享有大多数由《基本法》提供的权利与福利,这些永久性居民甚至可以不用加入中国国籍,只持有别国护照,这种情况目前还在为这座城市的政治和社会运作埋下隐患。

就以政治权利为例,《基本法》第67条准许了香港立法会可以拥有不多于总人数20%的外籍议员,另外,《基本法》只限制了行政团队里的主要官员必须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竟连副局长一级的高级公务员均不受此限,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曾经要求他团队里的更多成员不得拥有外国国籍,但这只是他个人的政治要求,并最终没有延续到法例上填补漏洞。如此政治运作制度下,拥有外国国籍者也可以在这城市投身政治,运用手中的选票决定由谁领导这个他可能只是暂居的城市。这城市从来没人能够为拥有外国国籍者与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的心态是否一致打保票,那些可以受到另一个国家政权保障的人们是否自视为香港命运共同体的一员,总是会被划上一个问号,他们也未必能够为香港命运作出最适合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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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外国籍人士在香港的政治机构里参与到抉择这座城市命运的严肃讨论中,这样的氛围或许还将为这里难消的政治戾气添加隐患(图源:新华社)

而在涉及到敏感财政领域的社福层面,诸如失业救济、长者生活津贴、公共医疗服务等权利被现行制度无差别地给予了所有永久性居民。但质疑同样在此,那些拥有非中国护照的人们已经在别国取得了公民福利,在他们未有效忠中国的前提下,让他们拥有远超“绿卡”级别的公民权利,对真正意义上的香港公民并不公允。

为了结束“公民”与“居民”这对名词在这座城市所上演的那纠葛不清的无尽思争,香港政府未来可能会需要在北京的指导下,修改它那部《基本法》里的部分议案,将这座城市的人群定位拆分成为“公民”、“永久居民”、“居民”的三级制度划分,在目前来看,这会是一种可行的方案——拥有公民身份者,需要放弃其他国家国籍,从而取得香港给出的全部权利;居住香港满七年的人,可以申请成为香港公民,但眷恋其他国籍者,他们将只是永久性居民,而不得拥有投票及参选等政治权利,并只能分享这社会释放的部分社福利益。

在历史的时间线上观察《基本法》,这部独特的法律在其起草过程中曾与此制度讨论产生过交叉。上个世纪末,曾有关心香港事务的论者认为香港不需要有“香港公民”,因为香港只属共产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理念本质上就是抵触与冲突。但在西方文明中,以城市、州份为本位的公民身份却甚为常见:美国还在保留它的联邦公民、州公民的双重身份,类似的描绘方案也在《基本法》里,为香港人提供了许可——但这在后者的案例中最终滑向阴郁的剧情,它正在隐妙地揭示了香港眼下正面对的一项疑难隐患,那就是香港人的身份头衔,究竟是该被称呼作中国的公民,还是那个早已不复存在的前殖民地所遗留下来的无属居民?在这个身份证更像“绿卡”、公民政治权利早就满布投机行径最钟意漏洞的移民城市,悬而未决的身份定位及配套制度问题,已经并且还在制造难以想象的社会烦恼,那些无端的政治愤怒已经带给了香港太多徒劳和警示,它不应再继续施加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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