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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民宿 台宜兰县代理县长被弹劾



民进党籍的台湾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于任职高雄市副市长及高雄市环保局长期间,违反台湾《公务人员服务法》规定担任民宿及文创公司负责人,且有营利及获利事实,台湾监察院于当地时间2018年9月18日通过弹劾,陈金德将被送台湾司法院“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讨论,施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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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院通过对宜兰县代理县长的弹劾案

台湾监察院表示,陈金德于2013年2月至2016年9月间,将其自2007 年购得之宜兰县农舍5,于2011年4月改装成民宿并对外营业,至2015年5月办理停业止;以及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开设、对外营利的某文创公司,均登记为负责人,并有相关税籍资料可查,确认无误,台监察院召开会议讨论是否认定陈金德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中明订“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之相关规定,因事证明确,出席会议的监察委员全数同意通过弹劾陈金德。

过去《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对台湾地方县市首长通过弹劾后的惩戒案例,包括台湾立法院长苏嘉全在担任屏东县长时购进农舍改建成别墅,回复农舍使用后被惩戒记申诫1次;目前证记参选台东县长的前国民党籍台东县长邝丽贞多次以公款核销出国考察废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被弹劾后记过2次;无党籍的前苗栗县长傅学鹏拖延古迹审查程序,致三级古迹被业主拆除,弹劾后被惩戒申诫1次;其他还有原国民党嘉义县长李雅景未及时掌握辖内重大意外事故、前民进党台北县长尤其在台风前夕未做好沟渠清理,也分别被记1次申诫及记过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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