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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放宽同性婚姻者申请入境限制

香港当局放宽对同性婚姻人士的申请入境限制,允许在海外同性结婚而获官方认可的人士以受养人身分申请随同「配偶」来港。

政府发言人说,当局已修订受养人申请来港的政策。

自9月19日起,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缔结了同性民事伴侣、「同性婚姻」或异性婚姻的一方且获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发言人说,这项修定是因为终审法院于7月初就一项类似个案作出裁决所致。

综合本地媒体报导,一名英籍女子与另一名女子多年前在英国依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恋伴侣,这种关系获当地官可承认。

其后,这名英籍女子的伴侣来港工作,她以受养人身分申请随同「配偶」来港。

不过,这名英籍女子自2011年起多次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时,都遭到拒绝,原因是香港不承认同性结婚。

2015年,这名英籍女子和「配偶」向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推翻入境处的做法。今年7月4日,终审法院就案件作出裁决,裁定英籍女子胜诉。

基本上,以「配偶」身分申请来港所享有的权利与一般旅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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