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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力推律师行业党建 党法关系再次引发争议

北京时间9月18日,综合媒体报道,中国司法部9月17日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表示将“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今年底前实现党组织、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与此同时,中共北京、上海等省市党委、中共中央办公厅接连聘用法律顾问,中国最高法院计划将官派律师接待访民的试点经验推广。可见,中共已着手在政府、党委、司法与秘书部门重用律师,加大对自身行为合法性检视的强度。

有分析认为,党法关系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每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中共与律师行业的关系,可以视为“依法治国”的风向标。中国大陆的律师群体中,部分律师改革及政治体制改革立场较为激进,中共深入律师行业推进政党建设,意在通过政治行动摒除其中的意识形态“杂音”,进而推进公权力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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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已将“依法治国”上升至战略高度,图为新开放的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图源:VCG)

互信缺乏 维权律师成国际问题 

在中国官媒的大量报道中,其境内一些“职业访民”与律师勾结滋扰生事,扰乱法院和政府工作秩序,并以此对政府施压,以求自身问题的解决。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在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传唤、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了上百位律师、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其亲属的事件,部份人士下落不明,其中不乏知名“民主人士”。该事件也称“709”事件,联合国与人权机构等要求中方释放在押律师。此后,仍有律师因各种理由被吊销执业资格。

不过,在这些维权律师看来,其行为是实践法治理念、为弱势群体发声,不会轻易妥协。中国各地十多名被吊照的前维权律师宣布结成联盟,将于9月29日在该国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以另类身份重返法律界,并计划从10月开始在北京、广州、长沙、昆明等城市设立办事处,再逐步向全中国扩展。俱乐部可帮冤民做顾问、批量培养其他律师出庭,负责对外就案件发言,也帮失业的律师群体维持生计。

推进律所政党建设 中共加强全面领导 

2018年3月份,表忠走在前列的天津已完成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党组织,政治中心北京也设立了律师党校。中共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律师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其司法部9月17日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时强调,坚持中共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要“理直气壮”,且制定了到2020年全覆盖的目标。

据了解,中共在建政以后,就对中国大陆的律师行业进行了系统改造。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意见,将律师纳入“新的社会阶层”,成为其统战的对象。2008年,中国修订《律师法》,将律师确定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近年来,除了对律师团体进一步加强管控,中共在其党委、政府、法院部门,都已引入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双面出击推动该国“依法治国”进程。

引入法律顾问 “依法治国”曲线前进

中共官方对于律师群体的重视,正在日渐加强。9月初,中共北京市委宣布成立“法律智囊团”,其中包括两名律师在内的6位法律顾问,以及由30人组成的“市委法律专家库”。此前,上海、重庆、广东等地都已先后成立了中共地方党委的法律顾问。有关人士称,市委是领导机关,顾问将在决策上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可以保证市委决策合法合宪。

今年5月,中国最高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最高法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5月10日表示,与重庆律协合作,邀请律师志愿者接待访民的经验值得推广。以此思路,官方指控的维权律师勾结访民的现象,才会釜底抽薪。

截至2017年1月,中国执业律师总人数已突破30万,99%不是政府供养。中共为领导机关、行政机关、秘书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官派律师,或是弥补过去干部大都是工科出身的缺陷。这些律师进入中共各大领导机关,能改变官员的知识结构,演讲做事会讲究程序与颜面,这对改变官员素质与政府形象都有好处。美国国会成员40%至45%是律师出身,中共从重用律师开始推进依法治国,从形式模仿到获得实质,曲线前进或是为将阻力将至最低。而党政组织与社会关系的法治化,将是中共“依法治国”的重要拼图。

重要拼图 党政与社会关系依法梳理 

中国与世界各国一样,都存在政府的公权力和民众(包括无公职党员)的私权利,这两者随时可能冲突。当局希望赢得人心,就必须以确定规则理顺国家、政党、社会与民众的关系。中共党章规定,党领导一切,却有大量党员身在公权力体系之外。中共时常动员9000万党员,而非公职党员影响力或不如中共党外的基层官员。中共领导集体交替时,又会有普通中共党员担任中国元首、国务院总理,此时新一届中共领导团队与担任国家机构领导职务的普通党员是何关系?仅靠党内法规,很难说服外界这符合“依法治国”原则。根据中国《立法法》,党内法规并无普遍的法律效力。对于党组织、国家机构运作的表述,中共也应通过法律明确规范。

此外,对于党员权益,也需在法律体系有所体现。习近平曾经提出,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但当涉及党员与普通民众区别的信仰问题,中国《宪法》仅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党员条款空缺。理应补充说明:加入中共即承诺以“科学无神论”为信仰,放弃宗教及其相关生活习惯。中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可再做细致规定。唯有如此,让中共党员守法才是有的放矢。

与此同时,党员违法乱纪就会被清退,送回“群众”队伍,民间社会俨然“垃圾回收站”。维持党内纯洁性疑似变相羞辱“无政治倾向民众”,公共观感不佳,也缺乏法治精神。为此,中共应在设置政治面貌时,增加“前党员”选项,避免自身清理辱及品行良好的无辜民众。

分析认为,西方对于在中国,法律大还是中共大一直充满疑问。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曾明确回应,这是一个伪命题。而中共加强律师行业党建,也被中国境外媒体解读为“司法体系已经姓党”。只有当中共自身活动、党员公职变动都遵守程序,在法律框架下、而非仅是党内原则运行,外界质疑才能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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