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是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强制退出。
通知强调,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除了强制退出,新规还明确主动退出或解约退出两种机制。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在聘期内违规离岗,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或是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应当解约退出。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通知还对高校行为进行了约束。通知规定,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应取消推荐资格的。
通知称,“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通知强调,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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