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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约聘人员上街 向民进党政府讨保障

9月26日,全台约300名政府机关之约聘雇人员集结于台湾立法院和行政院人事总处外,要求民进党政府及立委,正视其劳动和退休权益,让公部门之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并给予《劳基法》规定之退休金,以保障其工作权益及老年生活。

约聘雇人员,是公部门为缩减人事成本下的“非典型”人力。据行政院统计,此类约聘、约雇人员全台约有28,000人。这些在政府机关服务之约聘雇人员,在待遇和福利上远不如公务人员,也不像一般劳工有《劳基法》保障,属于“法外孤儿”。

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权益促进会指出,约聘雇人员的工作,比起公务人员繁重,却未能享有与公务人员同等之工作条件、待遇,退休后的晚年生活更是毫无保障。以适用《劳基法》的公部门工友为例,工友年满65岁退休时,可依法领取新台币约180万元的退休金(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然约聘雇人员却只有40万元。此外,由于约聘雇人员不适用《劳基法》,没有留职停薪的病假保障,即便遭逢重病,如进行完癌症手术,他们也不敢请长假休养,因为请病假超过30天,则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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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门约聘雇人员争取适用《劳基法》多年,但在行政机关的互踢皮球下,至今仍被拒于保障之外

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权益促进会强调,不论是行政院、铨叙部和劳动部,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能将他们排除于《劳基法》保障外,因为他们与公部门适用《劳基法》的“工友”或“临时人员”在工作特性上并无不同。而如果是考虑退休金会增加政府成本,更不构成正当事由,因为劳动部的函释即指出,不适用《劳基法》窒碍难行的事由中,并不包括”适用该法致使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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