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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起强奸案被“冰释前嫌”惹议 官方回应

被曝促成一起强奸案嫌犯与被害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的中国河南鲁山县检察院,在舆论涌现批评后,于北京时间9月25日回应称“是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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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检察院因调解强奸案“冰释前嫌”引轩然大波(图源:VCG)

鲁山检察院官方微信一篇名为《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称,鲁山某中学初二学生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7月24日,鲁山县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小赵进行心理疏导。

办案检察官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小花父母人民币8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随后,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学校。小赵的父母为此还送给检方锦旗感谢。

该文中“强奸案被害人和被告人能冰释前嫌”、“双方签和解协议书”等词语令网友不适,不少律师也发文指责用词不当并质疑办案程序。随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删除该文。

网友还检索出该院的另一篇宣传文章,称“高一学生故意杀人案件被选入省检察机关第二届精品案件”,内文对案情介绍比较含糊,只提到了“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大轰动”。文章还称检方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将被告人转入另一所高校就读,后该生被判三年缓刑三年。该文也被网友转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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