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当地时间9月27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提高未经许可赴台陆资的罚款上限,又台湾移民署同日预告将修正陆人入台许可办法,其中限缩陆人赴台健检资格并扩大审查曾任陆方党政军公职人士等规定,引起关注。台陆委会回应表示,移民署修改办法是为配合两岸交流的实务需求,进行滚动式检讨,强调将放宽陆配亲属赴台探亲,并没有外界所谓两岸交流政策紧缩的问题。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指台湾近来针对两岸的多项修法,没有两岸交流政策紧缩的问题(记者:陈郑为/摄)
依据最新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议处陆资违法在台投资,最高罚款上限从新台币60万元提高到2,500万元(1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且可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用以遏止陆资违法投资台湾。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27日在例行记者会引台湾经济部数据表示,自2009年6月至2018年7月为止,许可陆资赴台投资共计1,167件,依《两岸条例》第93条之1规定予以裁处案件共计32件,其中违反第1项未经许可投资29件(其余违反第2项未提交财务报表1件、违反第3项转投资未申请2件),投资金额从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至新台币1亿元以下不等。
至于违规类型则包括陆资未申请许可(12件)、外资身分变更为陆资未申请许可(13件)、营业项目变更未申请(2件)盈余转增资未申请与减资各1件。但该草案也增订“微罪不举”规定,对于违规情节轻微者,可先限期改善,改善完成者就不用处罚。
另就台湾移民署修正《大陆人民入台许可办法》所引起的解读争议,邱垂正刻意缓夹表示,尚在公告期间,预告修正法规主要为配合两岸交流的实务需求,进行滚动式检讨,修正重点在于增加人道关怀、保障家庭团聚权等相关规定,例如放宽陆配亲属赴台探亲资格,未有限缩陆人赴台权益,也无关两岸交流政策的紧缩。
邱垂正举放宽陆配亲属赴台资格的依亲居留与长期居留为例,在未修正前,只允许陆配直系血亲赴台,但新修的规定则放宽尚未取得台湾身份证的陆配,其二等亲与其配偶皆得以赴台,已取得台湾身份证之陆配,放宽到三等亲及其配偶可以赴台。
至于强化两岸交流的执行作业面,邱垂正表示,“现行的医美健检,因为证件效期过长,导致申请人抵台时间不确定,造成台湾业者接待困扰与负担,因此业者主动反映,故比照陆客赴台,将医疗的效期缩短为三个月,但个人在台天数维持既有的15天,这一点未有改变”。邱垂正指出,办法的修订是应业者反映而调整,并非官方有意限缩证件效期,且陆人在台天数未有调整。
邱垂正强调,修正办法是为了符合现实,并将一些已经在实务执行的措施加以法规明确化,例如曾担任党政军职务的大陆人士,若依据事实足认定来台后会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疑虑,依现行规定,可不予许赴台,早在2017年6月即已预告。邱垂正认为,《两岸条例》皆有条文规范,移民署修正许可办法,是希望可以让规范办法更加明确,并未因此限缩大陆民众申请赴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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