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自卫杀死乡干部案:一审判死刑 缓期两年 来源:东网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8-09-27 09:12:24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东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文字是官方说法,真相是,明经国的家遭受暴力强拆,干部殴打他们,无奈自卫还击杀人。理应无罪释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