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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自卫杀死乡干部案:一审判死刑 缓期两年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文字是官方说法,真相是,明经国的家遭受暴力强拆,干部殴打他们,无奈自卫还击杀人。理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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